1月24日,在全区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燕峰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受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表彰。
2016年,燕峰同志共执结各类案件563件,结案率为88.5%。2016年1月,在执行何金虎等67位农民工申请执行宁夏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在第一时间制定执行方案,加班加点开展执行工作,经过20多天不懈努力,终于将67位农民工的73万元欠薪款全部执行到位。他组织人员于2016年2月1日举行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大会,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他还执行了7位河南籍农民工申请执行石嘴山市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平罗县6位农民申请执行某种子店种苗赔偿纠纷案件。经过积极查找线索并及时执行,这些案件也在一个月内执行到位,并将执行款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燕峰执行农民工系列案件的事迹被平罗县电视台、石嘴山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媒体纷纷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燕峰同志2011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被评为石嘴山市法院十佳书记员、全区法院十佳书记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