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在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议上,平罗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王永碧被评为“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王永碧法官自2012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进入平罗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现任审判员。在进入法院工作后,他热爱本职岗位,专业素养好,讲政治、讲大局,善于做群众工作。他庭前认真阅卷,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认真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对附带民事案件,耐心调解,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2014年5月至今,共主办刑事案件244件,案件无一超审限、调解率高、无发回重审、无错案、无涉诉信访等情况发生。王永碧多次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承办过武某、马某票据诈骗案、石嘴山第一中学校长何某某贪污、受贿案、同心县发改局书记杨某某受贿案等大要案。
王永碧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延伸司法服务,注重将普法工作与刑事审判工作相结合,努力创新,通过日常法律宣传和咨询、走进高校向大学生讲授刑事实务、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刑事巡回审判进社区、戒毒所、监狱及村委会、指导中小学生模拟法庭等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促使普法工作以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开展。
自法院工作以来,王永碧勇于担当,谦虚谨慎,清正廉洁,没有一起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近五年内工作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7年获评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获评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