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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倾听成为法官办案的主要习惯

  
 平罗法院姚伏法庭 王学宗

 

英国有句法谚:多嘴的法官没脑子。说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尽量少说或不说,尽量地听讼。一个喋喋不休的法官实在是一件不和谐的乐器。先看看我国两千年前古代法官的智慧:《周礼》以五声听讼断狱,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再后来的“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于身”、“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哪一个少了 “听”字?一个“听”字了得!但少了 “听”你能得到什么?

一、倾听是法官办案必不可少的主要方法、技巧

司法实践中,常常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他们到法院和法庭一见法官的面,便不厌其烦诉说自己的遭遇、发生的事情如何、如何不幸及其经过。有时他会滔滔不绝、声情并茂的陈芝麻、烂谷子给你讲一大箩筐。没有重点、也不具体,言不达意、思维混乱、语言啰嗦、逻辑无序,让你云里雾里,一头雾水,听了半天,也未明白。但是你不听,或不专注、不耐心、不认真、不细心你会更加不明白。我想这里一方面是当事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另一方面恐怕是重点在于引起你对他的要进行的诉讼给予关注或他来查看你的态度。对于民商事案件,职业要求是定纷止争、辩法析理。这就要求我们具有倾听的能力,倾听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人品,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力、一种宽容、一种艺术、一种作风、一种职业素养的要求。它会成为法官办案的锐利武器和帮手,是一种很好的工具,要很好且善于运用。倾听就是让人说话,在别人说话时不打断、不干扰、不粗暴制止、不厌烦、不喜形于色、要心无旁骛。在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陈述、辩论时,而法官却悄悄地、仔细的、认真的、给予足够耐心地听他们说话的过程。同时要认真的注视和观察着说话的人,包括他们说话时的行为、语流、声调、面部表情、手势、体态语言等。总之,尽量地让倾诉者把该说的话说清楚、说尽。因此,倾听有很多学问在里面,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倾听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官办案必不可缺少的主要方法、技巧。

二、如何倾听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及应注意的情况

曾有一个案子,一年近80岁的被告冯某将自家的加工场地租给一山东来当地收购蔬菜的老板用于收购西红柿。原告吴某到收购西红柿蔬菜场地卖西红柿,不慎被被告拴在院子里看场地的狗给咬伤。原告吴某即进行治疗和狂犬疫苗注射,花去了部分医疗费,因治疗造成几天的误工。双方为赔偿经济损失发生争执,收购蔬菜的老板也给予部分赔偿。原告嫌少要求当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派干警调查了解,双方争执较大无法处理。原告吴某又到所在地的司法所去处理,也争执较大处理未果。原告诉至法庭,法庭即传唤双方到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饲养的狗咬了自己,使自己受到损失,被告应当给予赔偿。被告辩解说我的狗是拴住的,又不是放开的,去交西红柿的人很多,也没被狗咬,况且收购西红柿的老板也给原告赔偿了。庭审中承办案件的法官感受到被告年岁较大,耳朵听力确实有些问题,别人的说话他听不清,他一直再说个不停,又制止不了。办案人员只能从审判席到被告席大声的给被告慢慢的说,直到他听清为止。发生此种情况,法官的付出比其它案件更多的耐心、时间,释明法律,以案说法,细心倾听,适时调解。被告说自己是信佛之人,不会说谎话,日子过得也比较艰难,几个子女也欠了不少债。在倾听中读到被告有愿意给予一些赔偿的倾向,利用听到的这些信息,针对性的做工作。佛家讲慈悲,人家被你养的狗给咬伤了,主要是担心感染狂犬病。此病潜伏期较长,如一旦感染,怎么才能给予慈悲的关照呢?被告又称身上没有带钱,请求法官先行借给他款,随后他再给法官还钱。承办案件的法官相信他,顺势便给他当庭垫支了赔偿款。一起原本争执较大的纠纷,就这样达成协议。原本被告说好一周后过来给承办案件的法官还钱。他回去后给家里人一说,家里人挺高兴的,说你遇到好人啦,赶紧凑钱连着中午过来还了法官给垫付的赔偿款。承办案件的法官想几百块钱,即使这个被告不来也不打算去要啦。就算是自己对这一老者的资助或布施。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倾听需要分一些情况,譬如,在庭审中倾听要求不打断当事人的发言、陈述、辩论,是当事人的愿望,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柏拉图对话集》中有一篇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二千多年前在法庭上就多次请求陪审员不要打断他的陈述和辩护。就是要让自己把想要说的话完全表达出来。

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法官倾听需要对下列几种情况给予重视。一是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辩论,代理人的言词辩论;二是审判组织内其他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建议与意见;三是审判组织外法律共同体的立场、观点、理念;四是社会公众的声音,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可以关注一下个别旁观者的看法,甚至可以征询一些组织、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前两者是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表现形式,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法官是否正确妥当地倾听,直接决定着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而后两者虽然不属于诉讼活动本身,但可以帮助法官开启思维、拓展思路、检验得失、修正谬误,不断优化裁判方法和路径。因此,法官不仅要乐于倾听与自己观点相同、相近的意见,而且要善于倾听与自己观点有别甚至相悖的观点。

倾听应该注意的问题,要极力克服和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克服以自我为中心、脱离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定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甚至参与到当事人的争辩之中;要克服自以为是、过于自负或自恋,不注重调动主体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把互动交流演变成一个人的表演。在倾听中需要尊重对方,不要轻易抢别人的话头,要“让人把话说完”,通过言词辩论、交流发言,使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合议庭成员每个人都有真正的参与感。同时,倾听需因人而异,法官要根据和洞悉自身情况,对不同的倾诉者要因人、因案、因时、因地而异加以区别,多视角、多方位或转换角色灵活把握,情、理、法并用。在一个多元的风险社会、法官应当拥有自身的精神自由,养成善于沟通、倾听、接受别人的意见与认真对待他人的美德。需要有经常开始的能力和勇气,使接受新情况、新资讯成为常态。考夫曼曾说“唯有宽容的人适合在复杂的事物上行事。他开怀地面对开放的情况,他考量到别人或许有比他更好的资讯,他知道,新的情况需要新的解释,但他也意识到,复杂性一直是多种解释,而这些解释绝非始终局的、绝对的。在面对变动中的世界,它开放的反应,他设法保持开放。他如此的处理复杂的事情,是我们的世界更加人性化”。

一些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利用他们发言、陈述、辩论时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或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因此,掌控和驾驭庭审中,在允许当事人发言、陈述、辩论时,特别是在说话之前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提示,非常重要,要不然,整个法庭也会无序的。听讼时必须保持中立,平等的对待双方,给予双方发言的时间、次数的对等。避免过多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和语流语调的明显变化,避免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不必要的合理怀疑。

在平时的接待中,应力克一些部门和个人存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现象。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使倾诉者敞开心扉,说真话、说实话、讲真情,及时消除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不仅要善于倾听,听语言,还要观气色、行为动作、肢体语言,善于注重听讼的养成。利用和发挥便民联系点这个平台,多倾听、多释明,抓住细节,感动人心、拉近距离打开心结解决问题。下基层、送服务,出现场、接地气、真正收到倾听的实际效果。

三、法官应当并且学会并倾听,让倾听成为一种习惯

倾听是司法裁判中查明事实、弄清原因、认定证据、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美国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在谈到如何裁判案件时说:“法官必须承认自己可能有弱点或偏见,但不能带着自己的偏见理解法律、裁判案件,法官要克服自己的狭隘与偏见,唯有认真的聆听与安静的思考。”当前,由于受到人们极力追逐各种利益。甚至,不择手段、丧失人格、人性,作假事、说假话,社会上存在一些浮躁情绪。法官面临案多人少、社会舆论多、职业风险加剧等种种压力。法官必须养成乐于倾听、善于倾听的姿态和心态。将倾听的行为打造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一种职业素养和规范(习惯),是法官必须长期修炼的功课。倾听需要虚怀若谷。善于倾听别人讲话是一种高雅的素养。倾听能使人聪明,在倾听中能够拓宽思路,探寻解决问题的方向或路径。倾听的心态决定倾听的效果,需要在接纳的基础上保持一种“空”的心态。在倾听中迎接、容纳、消化、辨别、识记。

倾听需要有一定的定力,集中精力。法官只有兼善其身、心无旁骛、心地坦荡、敢于担当,才能够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明断是非、依法裁决。倾听是凭借听觉器官接受语言信息,进而通过思维活动达到认知、理解的过程。倾听属于沟通的组成部分,只有做到眼到、耳到、心到,才能够实现有效的倾听,以求思想达成一致和情感的通畅。倾听需要专注,专注来源于听者的虚心、耐心与诚心。要克服以自我为中心、脱离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定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甚至参与到当事人的争辩之中;倾听需要适时互动。倾听时要多听少说,甘当配角,主动融入到对方的思想情绪之中。在倾听中要适时介入交流,体察对方的感受,善于抓住对方陈述的主要思想或主要内容,及时交流自己的想法。在倾听中要通过运用眼神、表情、短语等方式来表达自己正在认真倾听的姿态,使自己的思维、语言、行动紧扣谈论的话题,通过交流互动拉近与对方的心理距离,做到“问答相宜”、“答即所问”,避免“有问不答”、“答非所问”或“非问非答”。不论是面对当事人还是其他法官,应当在倾听时避免争论,讲究心平气和,除非你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准备,因为没有论题和缺乏准备的争论,无益于分析与解决问题。对处理矛盾没有任何帮助。在交流中保持客观、公正、中立、博学、没有偏私、谦逊、尊重、冷静、辩证的思考,以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个人品质去引导和感染,

四、倾听是法官的职业要求

法官的职业有别于其它职业。确实要心存善念,敬畏职业。美国的沃伦法官有一段名言:“当我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的时候,只有法官这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上帝般的仁爱,有父亲般的慈祥,有哲人般的深邃,选择法官是我一辈子做的最好的事情。”既然选择法官职业就应当克服自身的不足,以职业标准和操守来严格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美国的马丁·阿斯潘在《法律道德和司法独立》一文中说道:“法官应在其所有活动时,避免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如果法官的公正性受到怀疑,他就不能审理案件,这一点姑且不论,还应当认识到,法官无论何时,个人行为举止都应是值得公众信任,公平诚实,有助于司法界的团结。”

这样的一种职业虽然辛苦,虽然要求高,政治要素质,需要硬功夫,需要较高的业务知识的素养和办案化解矛盾能力,亦离不开个人人品、道德的修养,有时也伤感、伤痛。但每当一个个矛盾纠纷得以处理,一件件执行得以兑现,公平正义得到维护,邪恶得到惩罚,人们的言行得以规范……我们便不去再计较其它,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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