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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五禁止”——平罗法院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

  
     为进一步增强平罗县法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平罗县法院近日出台“一报告五禁止”制度,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待遇)婚丧嫁娶事宜。
    一报告,即: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操办婚庆或其他喜庆事宜的,事前须向纪检监察室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上述事项的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内容将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廉政档案》。
    五禁止,即,法院领导干部应按照从简、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严禁大操大办,或者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三、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四、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五、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或者损害法院、法官形象的任何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为确保此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该院规定,领导干部如发现存在不申报、延迟申报、申报不实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将记入其《廉政档案》。     (平罗法院 杨晶  冯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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