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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两名干警分获区县“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1118日上午,在平罗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上,通报了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平罗县人民法院干警王静和张银分获全区和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王静,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团支部书记。该同志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结合法院审判工作,通过资料宣传、组织法院开放日、开展法制课堂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人民陪审员、中小学生等宣传法律。积极组织开展干警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警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国家宪法日等节日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共组织开展法律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册。王静同志利用自身善于讲解的优势,在法院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中小学生代表宣讲法院工作和法院文化10余次。她还注重将普法工作与法院的创新工作相结合,在创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沙湖巡回法庭、社区法官工作室等创新工作中精心设计印制针对不同群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法》等法律“口袋书”,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

张银同志注重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法制宣传中,他积极参与,主动带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毒品犯罪等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他作为该院禁毒宣传专干,在各个节点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先后在平罗县公安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社区进行了禁毒宣传讲座。先后以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形式在平罗县电视台、石嘴山市电视台进行普法教育,多次通过石嘴山市综合广播的普法栏目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案例的形式在区、市、县报纸及网络上对平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达到教育群众的效果,同时,他还参与了《石嘴山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石嘴山市经济犯罪案例汇编》等书籍的编撰工作,促使“六五”普法工作以多种形式扎实有效的开展。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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