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该案由平罗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光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系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合议庭和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马某某在庭审中也表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经过40多分钟的庭审,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当庭质证的情况,法庭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马某某为了自己打鸟玩乐,开始通过“淘宝”网分别购买了合金精密钢管、瞄准镜、伸缩折叠握把后托、精密钢珠、射钉器弹膛体等配件准备组装枪支。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上述购买的配件组装好一把枪支。2017年10月30日,平罗县公安局侦察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关于核查枪支的线索,在被告人马某某的配合下将被告人马某某组装的枪支查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马某某组装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最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充分考虑被告人制造枪支的目的、情节及手段等情况,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此次平罗县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办理新类型案件,是该院落实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有益实践,也是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具体举措。
(通讯员:张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