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沙湖人民法庭成立于2015年6月2日,是全区首个旅游景区巡回法庭,在法庭成立后,平罗法院不断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经验,探索景区诉讼服务方式方法,实行电话、接访、巡回、上门等多种服务途经,建立导诉、立案、调裁等一站式快速便民服务机制,为来沙湖景区游玩的群众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
景区巡回法庭运行两年多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完善诉讼费缴费“快捷支付通道”,当场立案率达99.7%,切实解决“立案难”。在日常工作中,法庭干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做好诉前咨询、诉中告知和判后释疑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和当事人投诉、上访的事情。在深化繁简分流、普通案件简易审理制度,加快办案流程方面,缩短审理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1%,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调解撤诉率达到67%。法庭受理解决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和涉及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景点观赏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27件,涉案标的额近450万元。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同时,组织法庭主题开放日活动16次,在景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5次,免费发送普法宣传书籍、资料820余份,服务群众1360余人次,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沙湖人民法庭在服务群众的同时,不忘与周边社区和村部进行密切联系,工作之余,法庭干警通过认真落实“一村一社区一法官”定点联系制度,在崇岗镇综治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建立法官工作室,在9个村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先后走访群众850余人次。法庭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的作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土地、相邻关系案件66件。同时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为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余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2017年度,平罗法院建成沙湖人民法庭“文化长廊”,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践行宁夏法院精神为载体,利用法庭门厅、走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法官办公室、会议室等公用区域作为文化创作背景墙,通过展现沙湖四季风景、法庭变迁、法庭办案、法庭文化、法庭生活、领导调研、法庭党建等内容,提升沙湖人民法庭独具特色的文化底蕴,打造文化示范法院“样板间”。(通讯员:马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