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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积极组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平罗法院积极组织学习

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近日,平罗法院组织立案庭、行政庭等相关业务部门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

本次学习从司法解释的条文入手,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诉前及诉讼保全、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等内容入手,并与旧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对比,其中对新增的五种不予受理案件、诉讼参加人等进行了重点学习。

参加学习的法官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忘知识的更新、能力的提升,积极讨论交流,并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为下一步运用新《行诉解释》办理案件做好准备。(通讯员:赵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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