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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十万余元 昔日"闺蜜"如今对簿公堂

  

王某和赵某原本是一对好闺蜜,2017年,赵某因经营服装店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当时王某没有现金,转念一想自己虽然没有钱借给赵某,但自己有一张前不久申请目前闲置的信用卡,便将此卡借给了自己的闺蜜赵某。

近三年的时间里,赵某不停的刷卡套现,还款后又继续刷出,此卡的授信额度也不断增长,王某也一直未将信用卡取回,直到银行打电话给王某,王某才知其借给闺蜜赵某的信用卡欠款加逾期还款利息等已多达10万余元。这时,王某急忙找到赵某协商,但闺蜜赵某无法一次性返还该欠款,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恶语相向,甚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经双方核算赵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及情况说明,描述了其借款信用卡的经过及欠款的金额,并承诺一个月后还款。

一个月后,赵某仅还款2万元后便无力返还下剩欠款,但银行打给王某的催收电话却一个接着一个,王某迫于银行催收的压力,又怕长期拖欠影响自己信誉,无奈,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昔日的好闺蜜最终分别坐在了原告席和被告席。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返还王某欠款8万余元。

法官说法:庭审中,王某提交了赵某出具的欠条、赵某签名的借用信用卡情况说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记录、双方协商还款事宜时的视频录像等证据证明了赵某借用王某信用套现及套现的金额,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向王某返还借款。但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案例是信用卡的持卡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信用卡由他人持有及消费的金额。王某起诉赵某的案件虽然最终王某胜诉,但如果赵某没有履行能力,其债权能否得到实现仍是未知数。如果长期拖欠信用卡欠款未及时向银行还款,持卡人王某不仅要面临被银行加入黑单,影响个人信誉。王某很可能还要面临被发卡行起诉的风险。而持卡人本人作为信用账户所有人,不得以实际刷卡消费是借用人为由对抗银行的债权,仍需由持卡人本人向银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法官提醒: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对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者转借给他人。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无论是信用卡借给他人后造成的恶意透支行为,还是借给他人期间所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应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所以,当出借信用卡给他人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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