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丁某某与龚某某合伙承包工程,期间二人发生纠纷,龚某某欠付工程款引起申请执行人诉讼,平罗法院判决龚某某应当向申请执行人付清工程款24000元,返还案件受理费1261元。但是在判决生效后,龚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丁某某迫于无奈,于2009年2月27日向平罗法院申请执行。
在接到该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各种查控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要求及时履行义务,但都一无所获。2021年的丁某某已是满头白发,就连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干警也换了好几位,对于这起20余年的债务,丁某某一直难以释怀。在执行该起案件时,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就在近期,执行干警再次梳理案件情况,穷尽各种查询方式后,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龚某某有退休金,遂前往银行将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予以冻结、扣划,将执行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今年以来,平罗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我为民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都一一认真落实、积极查找,全力维护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