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平罗县法院副院长何志兵、法官任铧(已退休)、书记员丁佳惠等人共同撰写的一起涉及管辖权争议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一书收录。据悉,这是石嘴山市两级法院第一件被最高法院收录的案例。
2021年6月,平罗县法院受理了其他法院移送的一起第三人为破产清算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平罗县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破产清算虽已由平罗县法院裁定受理,但该公司在本案中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原告并未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1条由平罗县法院专属管辖,遂依法逐级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平罗县法院的请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理由成立,原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当,遂裁定案件由原移送法院审理。
在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后,平罗县法院认为,该类管辖案件争议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有必要认真进行梳理总结,以典型案例形式报请上级法院推广。在查阅大量案例和理论文章及立法原意后,平罗县法院按照要求以开阔的思维、精练的语言、清晰的条理将该争议案件以典型案例逐级上报,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认可。这将为今后西北乃至全国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都具有示范意义。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成果的最终展示,是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直接反映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今年以来,平罗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区法院院长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