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宁夏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赖某来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法庭,将一面锦旗交到法官手中,激动地说:“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们执行回来,而且是全款,我多次去要一点希望也没有,想着这个欠款也是打了水漂。真的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我们对法院的感激,这次你们真的救了我们,法院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太感谢法官们的辛苦付出!”
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2017年2月,宁夏某物流公司与宁夏某增炭剂公司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份,由宁夏某物流公司为宁夏某增炭剂公司运输货物,2018年6月,经双方对账,宁夏某增炭剂公司共欠宁夏某物流公司运费1950205元,物流公司多次向对方催要未果。2018年7月宁夏某物流公司向平罗法院沙湖法庭具状起诉。同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宁夏某增炭剂公司应支付宁夏某物流公司运费1950205元及诉前保全费5000元。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遂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中院于去年11月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今年1月,宁夏某公司向沙湖法庭申请执行。法庭当日予以立案。并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为使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企业协调,但沟通无果。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多轮查控,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重重困难面前,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认真梳理被执行人工商信息发现该企业有过企业名称变更,按照企业变更前名称进行银行查询发现其在一家银行有开户信息并且账户内有足额存款,果断依法扣划该公司账户中的存款196万余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一面鲜红的锦旗,代表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由衷地点赞。(通讯员:王学宗、马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