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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拘所调和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自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平罗法院依据《关于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涉金融案件的执行。

622日,在平罗县某银行申请执行姚某、姜某、张某、靳某、邓某、鲁某、郑某、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罗法院于当日对被执行人鲁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强制拘留以后,执行干警积极与拘留所干警进行沟通,在经过反复多次的调解以后,迫于拘留压力,被执行人于626日主动履行5万元,下剩部分也与申请人达成了协议。

而在626日当天,另一起平罗县某银行申请执行雷某、刘某、郭某、李某、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雷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平罗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雷某家人多次到法院和拘留所协商处理此案,最终于628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于当日履行13万元,执行效果显著。(通讯员:徐迁、史景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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