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法院执行干警千里奔袭内蒙古巴彦淖尔,将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带回,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很快交清了执行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徐某申请执行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以来,平罗法院执行干警穷尽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均未查得可供执行财产,后经申请人同意对该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7月17日,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申请人称其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在核对好被执行人躲藏地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内蒙古巴彦淖尔将其带回。回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找各种理由推脱,在听其诸多辩解后,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7月19日,被执行人儿子因父亲被采取拘留措施来到法院,将2万元执行款交纳,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时一个劲的说:“这笔钱我以为要不回来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通讯员:吴晓东、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