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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主动服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近日,黄渠桥人民法庭辖区内几个乡镇相继出现多名农民拖欠农业灌溉水费进而被诉至法庭的问题,黄渠桥人民法庭在调查询问了多位农民及村委会后,认为此种系列案背后涉及的问题较多、较严峻。随即以座谈会的形式,联合黄渠桥镇人民政府、相关供水单位代表及村委会代表等共同研讨相关问题,并且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经过座谈会认真而激烈的讨论后,相关问题及对策逐一得到明确。黄渠桥人民法庭就争议焦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收费主体不适格。收缴水费的主体及诉讼的原告主体地位不适格,本应当由供水单位亲自催收,却随意私自交由各村村委会协助收缴。在行使诉权时,错误地以村委会名义起诉,导致村民产生抵触对立情绪。此种情况下,需要以用水协会(供水单位)的名义起诉。

    二、严格执行“上位政策”依据。由于各个村的水费收取标准不一,存在“高价水”和“低价水”的区分,票据名目及金额的认定与村民们的认定存在差异,很多村民不清楚缴纳的水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导致很多农户对收缴的金额产生疑问。此种情况下,需要用水协会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并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各乡镇需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平罗县水务局做出的“上位政策”依据,实现全县灌溉用水水费一个标准。

    三、沟通调解很重要。黄渠桥人民法庭在结合之前成功调解多起供用水合同纠纷的经验基础上,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供水单位代表及村委会代表交流了沟通技巧和调解的方式、方法等,号召大家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处理问题。

    黄渠桥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智慧司法、主动服务等方式,履行好司法审判职责。(通讯员: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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