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涉案工程现场
就地开庭
4月29日下午,平罗法院陶乐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查清事实,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赶赴辖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的涉案工程现场查看,并就地借用企业的办公场所巡回开庭审理该案。
该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承建被告厂区的两个储煤仓,包工包料,面积为6480平方米,总价5184000元,90天完工。施工过程中,原、被告产生了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号储煤仓的工程款,原告认为其已将2号仓基础挖好,但被告通知停工,却又将2号仓工程发包给了第三人建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违约所造成的环保资金损失、违约金等。
本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被告申请查看涉案工程现场,陶乐人民法庭根据案件需要,特意组织双方查看现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主办法官就地巡回开庭继续审理此案,此举既有利于查清事实,又方便当事人诉讼。
近年来,平罗法院在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用人民群众认可的态度和方式开展审执工作,并注重将庭审现场搬至争议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以便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服务平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王永碧、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