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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雇佣干活受伤拒赔 法官调解当天履行

  
    近日,平罗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应支付款项。



    2019年7月份,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丁某某,王某某便带着丁某某到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新干渠建造水泵房,约定每天工资为160元,工资按月结算。2019年8月,丁某某在干活过程中,被水泵房上的竹胶板击中右臂,导致丁某某桡尺骨骨干骨折,住院治疗11天,花费巨额医疗费。王某某仅支付丁某某1000元生活费后再无踪影。后丁某某多次找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某均不予理睬,且声称与自己无关。丁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平罗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先行多次给王某某打电话调解处理此事,但王某某均不予配合。后在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给王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王某某终于认识到因为自己不懂法,导致本该可以私下协商处理的事情而诉至法院,给双方及法院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表示愿意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

     4月2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耐心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王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丁某某赔偿款1万余元。丁某某在收到王某某支付的赔偿款后,当庭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如果不是法院出面调解该案,自己都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医疗费等赔偿款,经过法院耐心调解,我从立案到拿到赔偿款,连一周都不到,法院的办事效率真是太高了”。王某某也表示:“如果不是法院耐心给我讲解法律规定,我在外面的名声都毁了,通过该案让我知道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及时为雇员购买保险且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该案以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竖起大拇指且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宣告结案。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罗法院干警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审判资源,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调解的力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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