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至18日,平罗法院沙湖人民法庭陆续收到当事人起诉宁夏某实业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和宁夏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诉状。经承办法官和原告一一了解核实,得知上述企业因环保建设、经营生产等原因不同程度拖欠原告王某等10人的运输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希望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后发现,这几起案件虽案情简单,标的额不高,但是涉及群体广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在接近年关之际,能够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经与各当事人电话沟通,均表示愿意调解处理,办案法官随即确定利用最短的时间,尽快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分析案情、讲解法理,秉持着“以人为本、和谐处理”的理念,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讲清利弊,最终各原告均表示同意被告以分期支付的方式结算运输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沙湖人民法庭始终秉承为民办实事原则,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的遵旨,加大对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次短时间内调解的九起案件就是最好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