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法院受理了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终于在庭后调解成功,被告也在法官的悉心释法说理下认识到自身错误。
两案的原告程某甲与程某乙是一对姐弟,二人听人介绍分别与刘某某达成了《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书》,刘某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二原告装修房屋,同时还对工程期限、装修价款等进行了约定。程某甲与程某乙按照约定向刘某某支付了全部的装修款,刘某某组织工人进行了施工,在装修施工过半后,刘某某称因装修款短缺,无法继续进行装修。为能及时入住新房,程某甲决定自行购买材料,由刘某某找人施工,购买材料的款项算作刘某某的借款。即便如此,房屋装修仍未能按期完工,且刘某某不见踪影。程某甲、程某乙多次打电话催促刘某某,但刘某某答应后未继续施工,后二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某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书》,并退还装修款。
庭审后,法官根据装修的进程及刘某某的过错程度对以上两案进行了调解,在法官悉心释法后,刘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签订装修合同后未能按时完工且下剩工程久拖不干是自己的过错,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