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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丨做百姓身边的“警钟” 平罗县法院巡回审判走进红瑞村

  
    8月31日,平罗县法院陶乐人民法庭走进红崖子乡红瑞村,在百姓家门口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此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以往不同,对于老百姓来说很有教育和警示意义,陶乐人民法庭于是将案件带到百姓身边审理,就是为了能够审理一案,警示一片。部分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



案件起因是因为苏某、马某向银行贷款7万元,喜某、虎某、王某等四人向其担保,但该款项并未自己使用,而是又转于第三人使用要不回来,导致现在被告没钱向银行还款,这才使得银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起诉至法院。在开庭过程中,审判员依据庭审程序,宣读了法庭纪律,并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开完庭后,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清偿还贷款是借款人的义务,也是担保人的义务,但是贷款的款项一定要用于自身发展和生产,不能将贷款再转于他人要不回来,同时担保人也要清楚了解担保的意义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随意向他人担保,这样最后吃亏的就是自己。同时,法官语重心长对旁听的村民说道,大家一定要将此次旁听得到的教训传于身边的亲朋好友,要依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做遵法守法好公民。

    该案件是一起很简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只要单一的判决就够了,很省时省力。但对于平罗县法院基层法庭的法官来说,案子是判了,判决之后的事情会更多,而且像此次审理的案件其实在乡村很常见,隐藏的矛盾纠纷会更多更棘手。为了教育警示村里的老百姓不要再做类似的事情,陶乐人民法庭在村里“搭建”起的简易法庭,就成为了老百姓身边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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