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宁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申请执行,案件标的4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河南某公司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已到期,而自己却受疫情影响未能保全成功,同时申请执行也有点迟,希望平罗县法院能够尽快核查并采取执行措施。在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为了不错过最佳执行时机,便立即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查函等文书,先采取电子邮箱和邮寄方式将相应文书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后与协助执行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最终将该笔款项成功提取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难抑心头的喜悦,为了表达对执行干警高效执行的感谢,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这一幕。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执行干警依法公平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对平罗县法院工作的认可。这起案件只是平罗县法院众多执行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平罗县法院着力将执行案件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中的每一件实事,奋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