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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平罗县法院诉前快调为当事人追回13万元煤款获“赞”

  

    12月12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某来到沙湖人民法庭,亲自将两面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为民感人心”“忠于职守尽职责,热情服务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激动地说道:“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追回了我垫付的煤款,感谢平罗县法院,这下我能安稳地睡个好觉啦。”




    12 月9日,原告李某某拿着诉讼材料来到沙湖人民法庭立案大厅,起诉三被告马某江、马某、马某林追要垫付的煤款。经过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李某某和马某林系煤炭信息从业者,马某江和马某系煤炭购买者。李某某得知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某煤场有煤炭出售,并通过马某林联系到了买主马某江、马某。在煤炭买卖过程中,买主马某江、马某所带货款不够,由原告李某某垫付了煤款13万余元,后因煤炭质量与约定不符,马某江、马某拒绝支付垫付的煤款,双方协商不成,引起原告起诉。接到诉讼材料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三名被告联系,得知案涉煤炭已经出售,但是对垫付的煤款三被告均推诿不予支付,办案人员随即耐心地向三被告释法析理,三被告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垫付的煤款。该起案件在诉前成功调解处理,现该煤款已经支付到原告账户。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励。近年来,平罗县法院聚焦矛盾多发易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合同等民事纠纷类案件,强化重点领域诉前调解,尤其是在接近年关时期,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快调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注重办案过程法理情并重,引导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法治平罗、平安平罗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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