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杨某某追偿权纠纷的案件。被告杨某某系一位年近六旬的农村老人,因生活所需急需向银行借款,故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个人信用保证保险,投保后银行向其发放了借款,由保险公司就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杨某某无力偿还借款,保险公司替其偿还了借款,因其家庭困难偿还能力有限,且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偿还代偿款,因此保险公司将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代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杨某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案情虽然简单,但考虑到杨某某年龄较大,居住地距离法院路途较远,且患有脑梗,语言及行动多有不便,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驱车前往渠口乡,到杨某某家中上门调解案件。
围着一张小小的四方桌,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杨某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倾听了双方的想法,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杨某某激动的情绪渐渐平缓下来,最终卸下了思想包袱,表示愿意偿还保险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在了解到杨某某平时生活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且其患有脑梗正处于恢复治疗阶段,仍需治疗费用,一次性还款较为困难,承办法官遂与保险公司沟通,促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将还款期限延缓至15个月。调解当日,杨某某激动地表示:“本来还有抵触情绪,但是没想到法官能够体谅到我的实际情况,这么冷的天,上门来帮我解决问题,是真心为老百姓办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某当即就支付了案件受理费并偿还了第一期代偿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平罗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秉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开展多项便民措施,通过网上立案、线上开庭、上门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保障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细节中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