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任某甲和任某乙兄弟两人分别与被执行人许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两案中,任氏兄弟与许某某系表亲戚关系,2006年,任氏兄弟分别将自己承包的3.17亩和1.81亩土地交由其表弟及弟媳耕种,到了2022年,申请执行人欲将其承包的所有土地进行流转,因此与被执行人许某某发生了土地权属纠纷。经过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人许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涉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许某某年已六旬,对判决内容抵触情绪较大,2023年2月21日,经执行干警综合研判后,前往被执行人许某某家中,在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诸多疑虑和抱怨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返还案涉土地。
2月23日,执行干警会同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土地现场,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许某某自愿将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任某甲和任某乙,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两起案件的顺利执结,真正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确保了春耕作业不误农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