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后执行干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下落,于是该案件被立即恢复执行。2023年3月下旬,执行干警在制定好执行方案后,一路奔波至辽宁省沈阳市、营口市、大石桥市,在执行查控、查封措施完成后,赶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被执行人现任法定代表人表明了其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疑惑,执行干警认真倾听,最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理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及明晰了对案外人(居间人)起诉追责的权利,表示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次日早晨,被执行人将两起案件共计70余万元案款及执行费转入平罗县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至此,两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和勇气感到十分感激和敬佩,特地颁发锦旗鼓励。这不仅是对执行干警的褒奖,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