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建设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某科技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夏某建设投资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因上述财产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最后一次流拍价以物抵债并补交差价款。除缴纳税款、支付拍卖服务费用及评估费后,可供本次分配的款项金额为700余万元。另外还有包括债权人陈某在内的10位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剩余案款,申请执行总标的额达 1300余万元。为分配剩余案款,法院在召开听证会后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原告陈某对方案提出异议,引起诉讼。
该案庭审后法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阐述法律关于房地产查封拍卖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轮侯查封如何处置的司法解释,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解决争议。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解决纠纷,但希望在调解后能够及时兑现案款。承办法官又与执行法官积极协调,确保在协议达成后当日即可兑现案款。4月21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700余万元分配达成协议,当日执行法官依据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向各方当事人发放了案款。一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经过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密切配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其他执行案件也得以执结。据悉,这是平罗县法院第一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
今年以来,平罗县法院扎实开展“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和“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罗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