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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法官“隔空”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近日,平罗县法院的法官利用微信“隔空”调解,让远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顺利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

2018年7月26日,汪某因生活所需向银行申请借款,故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个人信用保证保险,投保后银行向其发放了借款,由保险公司就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汪某无力偿还借款,保险公司替其偿还了借款,因其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偿还代偿款,保险公司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代偿款。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汪某,经详细询问得知,汪某认可保险公司替其偿还借款的事情,但是迫于生活困难,其无法一次性还清。随后,汪某多次联系到承办法官,表示其愿意调解处理,但其在内蒙古自治区打工,不方便来到法院调解,但会尽力按时来法院参加庭审。

开庭当天,汪某因工作忙请不了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其一直希望调解处理的意愿以及案涉金额不大,且汪某因路途遥远、不好请假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存在诸多不便,同时直接开庭进行判决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承办法官询问保险公司调解意愿时,保险公司表示愿意调解,但仅能接受当庭调解的方式,不接受其他调解方式。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保险公司同意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还款时间问题与双方详细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承办法官快速制作调解协议并发送至微信群内,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议,至此,该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事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微信调解确实太方便了,案件处理的效率也提高了”。

    此起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简单、诉讼金额不大,但充分借助了“互联网+”平台,体现了巧用微信调解等网上“隔空”办案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好模式。虽然案件通过判决的方式亦能得到公正处理,但为了更好地解群众之所难,实质性化解纠纷,采用微信调解的方式更易于双方当事人接受,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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