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宁夏某银行交付了价值1500万元的以物抵债资产,至此,历时四年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骨头案”顺利交付完毕,为平罗县法院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再鼓后劲”。
自石嘴山市两级法院长期未结、久拖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专项督办会召开以来,平罗县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超长期案件研判分析会,将“清积”工作作为落实“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和“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聚焦执行质效,及时谋划、迅速行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积案清理工作。一是重组织领导抓责任。此次清积行动采取督办、包案责任制,分管副院长为督办责任人、局长为包案责任人,确保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压实到每位负责人、每个承办人身上,确保积案清理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二是重思想认识抓监管。执行局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长期未结、久拖不决案件清理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案件流程管控,确保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执行人员审限意识,加强审限管理,坚决杜绝“前清后积”。三是重多措并举抓落实。建立积压案件台账清单,对纳入清积范围的未结案件逐案分析情况,依案施策,各承办人拟定执行实施方案后通过局务会汇报情况、研究措施,商讨实施方案可行性,并协调各联动单位果断对长期未结案件予以推进,确保积压案件清理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分奏效。
此次涉金融案件执行交付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了平罗县法院清积减负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平罗县法院将以此案为范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在涉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将优化营商环境和护航企业发展并重,确保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