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诉某农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不大,为了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陶乐人民法庭先委派陶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从原告起诉到最终化解只用了不到7日的时间。
面对逐年递增的案件,平罗县法院基层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判断,对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事实清楚、适宜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当事人委派调解、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一个月以来,陶乐人民法庭共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30余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下一步,平罗县法院基层法庭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职能优势,坚持能动司法,做实做细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