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丁某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后丁某某一直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导致杨某某将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某腾退其房屋,杨某某将剩余钱款退还给丁某某。案件立案后,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在调解时发现,被告丁某某一直强调,在她腾退房屋后,原告杨某某要将现金给到她手里,且不能用转账的方式。法官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原告杨某某将案涉钱款先交至法院,待被告腾退并返还房屋后,再从法院领取钱款。被告丁某某听到法官的建议后,直接否定法官的提议,坚持一定要保证其拿到钱款,且一定要现金。
丁某某的反常表现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法官猜想丁某某坚持要现金,可能在执行上有案件,于是法官便联系了执行局的同事,询问情况后,便证实了自己的猜想。原来丁某某是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直躲避执行,不愿主动履行义务。在案件调解结束后,丁某某拿到钱款立即离开法庭,并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让其在法院院墙外接应自己,自己将现金递给其朋友,然后自己再离开法院。但令丁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没有等到自己的朋友到来,等到的却是执行干警的“守候”。
丁某某被带至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后,手里还没有捂热的钱款,就被法院扣了下来,而4万多的钱款,正好执结掉了涉及丁某某的两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