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和法院裁定的“刚性”,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一起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诉前。
2019年,平罗县通伏乡某村委会和宁夏某米业公司签订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合同,合同对出租土地的面积、租金以及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近几年因宁夏某米业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村委会将该公司起诉至法庭,法官在得知情况后,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联系,通过联合平罗县姚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情与理的角度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平罗县法院姚伏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官第一时间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平罗县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将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借助人民调解、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接地气、时间快、零成本、可执行的多项优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