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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诉前调解让“薪”回来 让公平正义走出去

  

新年伊始,平罗县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主动将矛盾化解阵地前移,努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通过非诉讼调解纠纷130件,在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开矛盾“心结”,“薪”回来,让公平正义走出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日,平罗县法院立案庭通过调解为15名群众追回工资15余万元,真正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马某、王某等15人到平罗县法院起诉要求尹某某支付劳务工资。因本案人数众多且欠付金额较大,为了让农民工能够早日拿到劳务工资,便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尹某某联系,向其释法析理,最终尹某某认可欠付农民工劳务工资的事实,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表示其有到期工程款发包方未支付,希望通过法院协商以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后发包方将工程款支付至法院账户后,以该笔工程款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劳务工资。该系列案件自立案受理、调解成功至履行完毕仅用了两周时间,15位农民工在领取到劳务工资后将印有“为民排忧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至平罗县法院立案庭。

近日,平罗县法院行政庭受理张某诉宁夏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张某对法院高效便捷表达了感激之情。2022年,张某到被告公司工作,工作十天后,被告公司计划停工,辞退了张某,被告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因追索劳动报酬,张某与公司负责人于某发生了争吵,双方矛盾激化,后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案件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本着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为引导被告公司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与于某取得联系,沟通案件情况。经法官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后被告公司称之前因为赌气才未给张某支付工资,经过法官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被告公司主动将工资支付给张某,张某撤诉。

平罗县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日内高效调解处理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情一:宁夏平罗某商业银行与马某、刘某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刘某因病意外死亡,宁夏平罗某商业银行将马某及其刘某的父母子女起诉至法院,刘某的父母认为其没有继承刘某的遗产,故对该笔借款没有偿还的义务,经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由马某和刘某的子女偿还该借款。案情二:宁夏平罗某商业银行与蔡某、孙某、张某甲、孙某某、宋某某、张某乙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用以偿还前笔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各被告没有能力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收后,各被告均表示没有能力偿还,银行为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将各被告诉至法院,法官发现涉案金额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如果能够诉前化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能够缓和双方矛盾,针对各被告的实际情况,法官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沟通放宽还款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平罗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诉调对接为基础、以及时解纷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求为目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今后的工作中,平罗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努力构建“法院+调解”多元解纷服务格局,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重功效,积极探索符合域特色的纠纷解决新模式,让解纷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为法治平罗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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