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其祖坟与杨某宅基地相邻。丁某认为杨某的房屋及羊圈侵占了其家坟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相互纠缠了近30年。期间村委会也多次做工作,但未能彻底解决,故丁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案后考虑到坟地纠纷涉及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法院判决能够定分止争,但调解能更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开心结。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法庭将案件委派至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主动协调乡镇司法所、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等参与指导调解。调解组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纠纷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坟地的四至未明确。在测量出坟地四至以及与杨某房屋及羊圈之间的距离后,制作示意图由双方当事人确认。之后调解组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至此,这起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当事人的心结也打开了。
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不断夯实诉源治理,法官走出法庭走向田间开展巡回审判。以审务工作站为载体,把“一站式”建设工作延伸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通过入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司法建议、畅通非诉解纷渠道。主动协调辖区“两所一中心”及土地管理等专业部门参与人民调解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健康权纠纷的调解质效,让人民群众用最简单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经济的方式解决了烦心事,也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