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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解民忧“如我在诉”促和谐

  

 纠纷虽小但却是老百姓的烦心事案件虽小,却是老百姓的大事。

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在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坚持关口前移,以“塞上枫桥人民法庭”为主阵地,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理念融入工作中。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不断弘扬优良家风,注重体现法律的温情,力促事心双解。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情理、事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裁判结果,督促自动履行,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

坚持司法便民,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干警深入当事人家中,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现场向原告支付购房款800元。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12月24日,双方协商,张某以35000元购买林某房屋一套,房款支付34000元,下剩1000元张某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因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一直未办理下来,张某拒绝向林某支付1000元尾款,经林某催要未果,引起本案诉讼。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不大,通过调解的方式可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遂与被告联系,被告对于1000元不愿支付却有自己的理由,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解释,其称法庭如果调解,其愿意同原告对话,协商解决,但家中有事不便前来法庭, 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工作人员决定约原告一起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这起快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圆满化解。

坚持能动司法解耄耋老人心结。“少年夫妻老来伴……。”晚年的相互“陪伴”是弥足珍贵的幸福。近日,平罗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已经年近八旬。

老李和老林结婚至今已有52年,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便分别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导致二人聚少离多,老林觉得自己缺少陪伴,老伴儿对自己不关心了,最终引发家庭矛盾并随之产生各种分歧,老林遂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老李解除婚姻关系。考虑两位老人均系耄耋之年,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法官与老人的子女联系,了解两位老人近期的生活情况并对老人子女开展释法答疑,法庭中,法官再次对两位老人进行劝解,子女也均表示今后改善照顾老人的方式,会更加关系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经过一番调解,两位老人最终和好,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坚持释法析理,促女婿代为履行。“法官,你好,我是张某的女婿,我岳父身体不好,年龄大了思想有些执拗,一个女婿半个儿,我愿意替我岳父承担赔偿义务,我现在就去交款……”近日,平罗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2023年7月,张某与马某在平罗县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马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条件。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张某进行沟通,其表示因自身年龄较大,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儿子,平时生活仅靠两个女儿照顾,没有能力赔偿。经过前期沟通,案件承办法官明确了双方矛盾焦点所在,全面思虑后,法官从“情”“理”角度展开了疏导工作,最后以“法”字入手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解释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双方均对调解方案认可,但在张某的履行方式及时间上,双方又僵持不下。半个小时后,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僵局,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张某的女婿从固原驱车400公里来帮助岳父履行赔偿义务,马某也当庭再次做出让步,案件顺利调解,现场履行,马某也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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