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货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公司从事服饰服装、纺织品生产加工等业务,被告公司从事服装销售、批发等业务,双方系生意伙伴,2021年6月,被告向原告赊购服装2021套,总价78819元,因当时被告暂无支付能力无法支付原告服装款,遂出具收条、欠条载明,承诺尽快支付服装款。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告曾向原告公司的员工支付服装款63882元,因原告的员工收到被告的服装款未及时入账,导致原告以服装总价对被告进行起诉。承办法官在了解实际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庭对账还欠款14937元。本着维护双方利益、化干戈为玉帛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原告也因被告是常年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免去被告部分服装款,被告也表示愿意当场付清下剩货款,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只是平罗县人民法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是审判实践中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风向标,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妥善、实质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