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银做客石嘴山市综合广播,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正当防卫应如何界定为广大市民听众以案释法。
在直播间,张银法官围绕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的案例,向广大市民听众讲解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法律是如何规定正当防卫的。张银讲到,正当防卫,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无论是本人还是第三者,作为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都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合法的行为,不但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第二,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法律武器,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法官走进直播间,不仅能够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公开司法,回应社会关切,倾听民意诉求,更能够有效宣传法律,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平罗法院不断有法官走进直播间,直面群众,与广大市民听众谈心说法,为他们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
(马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