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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高额利息先期返利引诱  涉案金额631万元

平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8年4月2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某某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该案是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卷宗长达60册8085页。平罗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和8月,被告人孙某某、耿某某注册成立了宁夏新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夏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下,被告人耿某某管理公司期间,以承诺存款3个月月息为1%、存款6个月月息为1.2%、存款12个月月息为1.5%,并以向宁夏某养殖场投资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329万元,大部分存款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和肆意挥霍,造成29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被告人孙某某接手管理公司后,延续被告人耿某某吸收资金的模式,又以向宁夏某酒庄投资为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302万元。二被告人共吸收社会公众170人存款631万元,造成实际损失494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某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历时10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该案全程同步进行庭审直播,部分受害人进行了观看。平罗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通讯员: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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