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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缠访闹访引发犯罪案件

  

1211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因缠访闹访引发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对有关部门关于土地确权遗漏其信息、其子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理结果和答复不满意、不服平罗县公安局对其扰乱单位秩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开始非法上访,期间不断在高庄乡政府、平罗县公安局、平罗县信访部门、石嘴山市公安局、石嘴山市信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访,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4次。被告人陈某某在上访期间,采用睡大厅、堵门、绝食、损坏物品、脱衣服、谩骂、用拐杖殴打工作人员等手段,造成被上访单位及高庄乡政府、黄渠桥派出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平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各项诉求已经得到答复、解决或被认定为无理的情况下,不断上访,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甚至4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告人陈某某在上访期间,堵门、滋扰,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起哄闹事,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时,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社会各界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被告人近亲属30余人旁听了宣判。(通讯员:王强)

11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因缠访闹访引发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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