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平罗法院对一批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案案款进行集中发放,为70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26万余元。
本案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17年6月30日与宁夏某热能制供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公司二期项目土建收尾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张某某,在合同签订后,由被执行人张某某雇佣工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遂引发本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平罗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就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套位于中宁县某商业楼的房产,因而平罗法院便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套房产进行拍卖,并最终以398015元的价格成功拍卖。
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该系列案工资款最终全额执行到位,从当天下午两点半到五点两个半小时的时间,70名农民工在平罗法院执行事务大厅排起了长队,有序办理了领款手续。拖欠了三年多的工资通过法院的执行最终得以到位,让不少农民工兄弟激动不已。
平罗县法院也将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徐迁、顾袁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