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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做的这三件事暖了群众的心

  

近日,平罗法院干警做了三件小小的事,却让群众致谢点赞。

事件一:钱包丢失心急如焚 法院干警帮忙找到连连致谢

 

帮助失主找回钱包

 “我的钱包不见了!”一声惊叹引起平罗法院立案庭干警的注意。618 日上午,赵某陪同其父亲一起来到平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事宜,在办理完毕后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其手持的钱包不翼而飞,一时间不知所措。立案庭干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告知法警队,并说明具体情况,请法警队配合处理。立案庭庭长及法警队政委迅速到达诉讼服务中心,询问当事人现场情况并寻找线索。

 为了查清现场情况,立案庭庭长立即联系计服人员,要求调取诉讼服务中心内部监控系统。通过反复细心的回看视频发现,赵某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手中并未携带钱包。再与赵某沟通后,他声称在来诉讼服务中心前还去过314调解室。立案庭庭长随即联系调解员,最终找到了赵某的钱包。在经过确认后,法警队政委将钱包交还给赵某本人,并嘱咐其以后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赵某对诉讼服务中心和法警队的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为平罗法院的诉讼服务和安保工作点赞。

事件二:遗落东西在法院 干警热心寄到家

    无独有偶,类似的情况在前一天同样上演过。617日,法院干警梁丽在完成立案工作后,准备下班时发现在立案大厅的条椅上有一个小袋子,“这个时间了,来办事的当事人应该都已经走了,肯定是哪个粗心的当事人落下的”,梁丽说着,便拿起袋子检查,发现袋子里有两件衣服,一部手机和一个手机充电器。第二天上班,梁丽回忆起17日有一对小夫妻来到立案庭办理离婚案件,在得知他们来自于陶乐镇后,便指导他们到陶乐法庭办理相关立案事宜。她随即电话联系陶乐法庭的工作人员电话,了解到确实有一对夫妻昨天回到陶乐法庭找过东西,并查询到当事人的电话,立即拨打电话联系到当事人。经过确认,丢失东西的正是这对夫妻,因他们在银川打工,无法到平罗法院领取丢失物品,应当事人要求,梁丽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丢失的物品寄回给当事人。立案庭工作人员以热心的服务态度和以人民为本的理念,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事件三:电话联系无结果上门送达暖心窝  

今年6月上旬,李某以石某未支付电动车款900元为由,在平罗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在征求李某同意诉前调解后,将案件转至诉前人民调解中心处理。人民调解员因诉状上李某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李某,故退至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因多次打电话联系李某均无果,工作人员按照民事诉状上李某的地址,于18日前往李某处上门办理立案登记。上门后得知原来李某是一名残疾人,经营一家电动车修理部。在与李某的一番交谈后,了解到石某已经向其支付了700元,下剩的200元李某予以放弃,并不再提起诉讼。因忙于经营未前往法院撤回诉状,更没想到自己未来得及办理立案手续,法院的工作人员便上门提供诉讼服务。李某感动的说道:“法院的工作能做的如此细微和体贴,着实让群众感受到暖心和满意。”(通讯员:马敏、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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