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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颉维平受贿、贪污一案

  
   1月9日,平罗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颉维平受贿、贪污一案。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颉维平在先后担任东方钽业公司钽铌火法冶金分厂厂长、东方钽业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宝鸡某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人民币共计305.44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颉维平在担任东方钽业公司钽铌火法冶金分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共计46.918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颉维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305.44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颉维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46.918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颉维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颉维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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