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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1个集体6名干警荣获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月13日,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平罗县法院1个集体6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22年,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94件,结案731件,结案率为92.07%。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坚守红线不触碰、底线不逾越,严格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审结的案件中没有出现枉法裁判等不良现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云法庭”线上办公,并通过微信群、远程调解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案件审理有序进行,切实做到“办案防疫”齐头并进。2022年,民一庭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审结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4%,发改率为1.84%,确保了案件质效和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牵头召开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就继续推进平罗县妇女维权工作达成新的共识。

   冯彩红,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上,冯彩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档升级档案室、维修改造消防报警设施,建成高清图控中心及重要节点报警装备,更换消防设施,配齐安检X光机、安检门等。同时完成库存近20万册档案数字化加工,提高档案信息化利用率。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冯彩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完成政府采购1000余万元, 协调借用县委党校1800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两个中心”建设,争取财政厅专项维修改造资金103.4万元,落实项目金额300万元,有效改善了诉讼服务环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在助力扶贫帮困工作方面,冯彩红近三年落实各类帮扶资金20余万多,较好地完成了帮扶工作任务。

   金婧,女,回族,中共党员,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自2007年到法院工作以来,金婧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司法为民初心不渝,始终坚守在民事、执行第一线,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2021年担任姚伏人民法庭庭长后,她带领法庭全体干警认真研究当地风土人情与历年案件类型及特点,与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联系沟通,同“两所一中心”形成诉源治理“大网格”,及时有效联合调解矛盾纠纷。连续两年新收案件均低于平罗县人民法院其他基层法庭,调撤率接近60%,居于五个法庭之首,结案率达到98%以上。金婧同志结合其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以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目标,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切实为民办实事,两年来当事人自动履行金额达到417万余元,近百件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案结事了给付到位。针对高发纠纷、涉众纠纷,金婧同志编写案例、顺口溜,利用集市进行宣传。其审理的何某诉郭某名誉权纠纷案被评为2022年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马琼,女,回族,中共党员,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马琼同志于2003年4月进入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刑事、立案、民事等审判岗位办理案件,从事法院工作近19年。自2019年11月任平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以来,始终坚持大局意识,着力抓好立案庭管理工作和履行好审判职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当庭宣判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件,并首次运用表格式判决书,简化优化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马琼同志注重提升审判团队业务技能,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始终坚持诉前、庭前、庭后调解,并采用电话、视频调解的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判决。2022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17件,审结320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82件,调撤率88.95%。结案率99.69%,平均审理期限为18天。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平罗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3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委员会委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03件,调解成功669件,其中当场履行598件,同时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卷宗评查,保证调解工作依法进行。

   吴婷,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吴婷同志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在审判岗位工作近10年,先后从事民事、行政、刑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了她正直的性格,吴婷同志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工作中兢兢业业,敢于担当,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力,慎重对待手中的每一个案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她将案件按照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并制定时间表,按计划审结。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依法从快审理的同时,她对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庭后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案件办成铁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吴婷有着较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衡利益冲突的能力,坚持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明辨是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有效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2022年,吴婷同志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审结105件,结案率96.3%。吴婷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在日常工作中,她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案件办理中,从不向当事人及关联人员泄露案情,坚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在生活上勤俭节约,不追求享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高尚的个人情操。

   杨锟,男,汉族,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自进入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杨锟同志一直在执行局工作,在平时工作中认真负责,在接待当事人时耐心热情,在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上多样灵活。其所在办案团队2022年共收案562件,旧存100件,结案599件。杨锟同志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查阅判决,明析矛盾基础,合理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模式,先后办理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等涉众涉群体性欠薪案件,在执行实践中以“情理法”为基础采取信息共享抓悬赏、法检联动抓救助、信息推送抓普法等多种手段促进案件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泽星,男,回族,中共党员,现任平罗县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2022年,马泽星同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守使命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平罗县人民法院2022年信息宣传及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各部门,扎紧全院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方面考核的笼子,形成宣传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完成2022年度意识形态(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自查和上报工作,在肃清流毒的基础上,做再排查再梳理,确保流毒信息清理彻底。同时做好舆情风险应对工作,积极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和上级法院做好对接工作,有效应对议政网、微博等平台舆情风险事件,积极回复网友关切,2022年未发生一起舆论风险事件。三是坚持为法院工作发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传统媒体,将平罗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发生的实时动态、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措施办法进行宣传报道,全年共发布信息400余篇,制作短视频8部。2022年,马泽星同志积极筹划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内容,导演拍摄制作反诈短视频《天上不会掉馅饼》,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视频号发布,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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