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马建虎利用担任平罗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平罗县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金某某、段某某等个人在承揽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39.7万元、美元0.5万元(折合人民币3.52665万元),共计人民币43.2266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建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该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马建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平罗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