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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畅通“拘执联动”机制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近日,平罗县法院与石嘴山市拘留所畅通“拘执联动”机制,促成执行案件当事人履行。

2018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平罗县法院申请执行罗某,执行标的48063元,立案执行后,因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线索,该案执行未能取得成效。2023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罗某的最新动向及住所,执行干警遂及时拘传被执行人,因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遂依法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并和石嘴山市拘留所工作人员就矛盾化解进行了初步沟通。

2023年4月4日,被执行人罗某通过石嘴山市拘留所工作人员向执行干警转达其愿意履行部分执行款的想法,经执行干警和拘留所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先履行28063元,剩余部分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

    最终,该案件在执行干警和石嘴山市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将矛盾纠纷予以化解。下一步,平罗县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拘所”的拘调融合模式,着力解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送拘后矛盾化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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