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法院与仲裁院裁审衔接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判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近日,平罗县法院同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裁审思路达成共识,共同为平罗县劳动争议案件化解打好“根基”。
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平罗县法院已审结劳动争议类案件778件,其中判决结案401件,调解214件,撤诉104件,其他方式结案59件。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县仲裁院收到劳动争议类案件2107件,其中,立案受理1506件,不予受理532件。
在办理以上裁审案件时,分别存在裁审衔接程序不完善、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平罗县法院、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座谈研讨的方式,深入探讨如何从源头治理劳动争议案件批量高发问题,进一步完善法院与仲裁院的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审认定尺度、规范裁审评判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庭审之外,为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指导裁审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