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也出现一些人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因这种行为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平罗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信用卡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
2022年,朱某的朋友王某结婚需要用钱,王某的父母向朱某借款。朱某自己没有现款,但碍于多年朋友的情分上,将自己一张民生银行额度为6万元信用卡借给王某父母使用。王某的父母刷卡套现60000元后,于2023年1月给朱某出具欠6万元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后来,因朱某需要贷款,必须将信用卡还清,朱某要求王某父母将信用卡欠款还清,但王某父母一直未还,朱某将王某父母起诉至平罗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王某父母向朱某借款,朱某将信用卡借给王某的父母套取现金,双方对借贷关系达成协议,该借款协议因朱某借给王某父母的来源系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无效。但借款协议被认定无效后,王某父母应当返还朱某借款本金6万元。故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父母返还朱某借款6万元。
法官说法:信用卡上的额度是金融机构通过审查,审批给原告使用的借款额度,额度内的款项仍属于金融机构所有。朱某将信用卡借给王某父母套取现金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不代表借款本金不用偿还,借款人仍应当返还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