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平罗县召开的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暨“两个年”活动启动大会上,平罗县人民法院连获佳绩,分别被评为2017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和帮扶解困先进单位、特殊贡献奖。
2017年度,平罗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法院工作职能,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02件,审执结7147件,结案率达89.3%。受理刑事案件258件,审结239件,结案率92.6%。受理民商事案件4501件,审结4230件,结案率94%。受理行政案件(含非诉案件)85件,审结67件,结案率78.8%。受理执行案件3158件,执结2575件,执结率82%;实际执结率较上年上升7%,执行标的额39745.28万元,执结到位10704.42万元。
2017年度,平罗法院荣获2013—2017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并受到市、县和上级法院表彰共计10次,13人受到自治区、市、县的表彰。同时,沙湖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在新的一年里,平罗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通讯员:马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