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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诉前调解减少审判压力

  

 

12日以来,平罗法院诉前调解接收分流案件26起,已调解成功5起。有效减轻审判压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审判的功能互补和良性互动。如调解柏某与党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他们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因党某、陈某投资网络理财产品,手头资金不够向柏某借款50000元,二人收款后给柏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期到未还,在柏某的催要下,党某、陈某仅向柏某返还5000元,下欠45000元党某、陈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拖不予返还,柏某一纸诉状将多年的朋友党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党某、陈某返还借款本息65616.44元。201912日,法院接到该起诉讼案件后,通过审核将该案件分流给诉前调解室调解,接到案件后,调解员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并询问柏某现在的想法,通过了解后得知:柏某仍然不不愿将三人关系闹僵,更不想对簿公堂,到法院起诉确实出于无奈。为此调解员联系党某及陈某,希望陈某和党某能够一起到诉前调解室当面和柏某协商。17日,在诉前调解员会工作人员的多次电话协商沟通中,党某、陈某,柏某一起来到了诉前调解室,三人共同核实了借条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分别从情与法的角度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党某、陈某认为,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不应该支付柏某利息,且柏某到北京旅游的费用均有党某和陈某承担,柏某应该将该笔款项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柏某不愿意,认为当初旅游是党某和陈某为了感谢自己主动要求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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