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转化为工作实效,4月9日,平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红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崇岗镇、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就崇岗镇、前进农场近年来涉土地类纠纷问题进行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张红通过座谈的方式向崇岗镇人民政府主管土地纠纷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及各村村书记、前进农场负责人等介绍了近年来平罗法院审理涉土地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此类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征求了与会人员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涉土地类纠纷案件,张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农场对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每年进行一次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问题矛盾积攒堆砌,形成“顽固”问题。二是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避免签订超长期限的合同,避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后期新的涉土地问题的出现。三是在签订合同时要细化约定条款,明确责任义务,为后期合同履行时“避坑避险”,有效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会议同时针对农场土地、渔场经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后,平罗法院干警通过走访街头社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倾听了解村镇、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针对法院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和司法作风等方面问题广泛征求辖区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诚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调研过程中,平罗法院干警利用此次机会向群众普法,同时向镇政府、农场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发放自行编撰的《关于企业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2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