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2014年,本院行政编制数104人,事业编制数7人共计11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06人(行政100人、事业6人),离退休28人,遗属8人。
机构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立案庭、审监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刑庭11个庭室,有沙湖、黄渠桥、姚伏、头闸、陶乐5个派出法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使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充分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4239413.83元。人员支出10433153.83元,占总收入的43.04%;公用支出1816260元,占总收入的7.5%;政法办案专项资金6600000元,占28.38%;政法装备资金1230000元,占5.07%;工程款4160000元,占总收入17.16%;其他收入51183.15元(利息收入9183.15元,政法办案经费42000元)。
各项支出21315273.55元。人员支出10621190.37元,占总支出的49.8%,比上年增加18.1%;公用支出1098222.81元,占5.15%,比上年下降了24.7%;办案专项支出4456212.97元,占20.9%,比上年增加0.8%;基本建设支出4283515元,占20.09%,比上年增加33.9%;政法装备支出776132.4元,占3.64%,比上年增加130.1%;司法救助支出80000元,占0.37%,比上年下降70%。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人员支出完成预算的101.8%,公用支出完成60%,政法办案经费完成67.5%,装备完成63.1%,其余各项预算均执行完毕。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车辆运行费762963元,比去年659330元,增加了15.7%,人均支出增加539元。公务接待费65898元,比去年69588元下降了5.3%,人均支出下降了82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分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结余结转情况,特别是项目经费结余情况。2014年总结转10171145.83元,政法装备1682000.14元,办案业务费6999670元,基本建设60836.9元,救助金352166.08元,利息及其他105376.26元,基础设施维修971096.45元。
附件:1、“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收入支出决算表